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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济宁市着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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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日期:2018年01月0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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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月28日,济宁市梁山县召开法学会成立大会,济宁市11个县市区全部建成县级法学会。

  自2016年11月以来,济宁市委政法委、市法学会领导高度重视县级法学会建设。济宁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张辉多次对县级法学会建设作出指示、提出要求。先后召开多次会议,安排部署县级法学会建设。

  2017年济宁市法学会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,本着“抓什么、考核什么”的原则,及时研究出台了《关于规范2017年度县级法学会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》,由市委政法委、市法学会联合行文(济政法〔2017〕27号),下发到各县市区委政法委。明确2017年重点围绕四个方面,对县级法学会建设进行年度考核,各占25%。即:组织建设,凡是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,正式批复法学会机构编制事项,明确机构、编制、规格的,得25分。否则,不得分;召开成立大会,凡在7月底前,召开成立大会的,得25分,未在规定时间内成立的,扣10分,年内未成立的,不得分;会员建设,每发展50名会员,得5分,发展会员250名以上的,得25分;业务建设,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,完成市会交办的任务,得25分。文件的出台,极大地促进了县级法学会建设,大家争先恐后地,争取机构编制,召开成立大会,发展会员,完成各项工作。9个县市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复了机构编制,另有2个县在积极争取。

  济宁市法学会将把2018年作为县级法学会“业务建设年”,全面拓展县级法学会业务,努力使县级法学会在研究法治、宣讲法治、服务法治中,发挥更大作用,做出更大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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