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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度地方法学会部分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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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日期:2018年0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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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法学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:

  2017年,中国法学会和各地方法学会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,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按照党中央对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的要求,规范管理、稳步推进,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和机关队伍建设,强化政治引领,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,扎实推进各级法学会党建工作,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开展法学研究、加强智库建设,市县法学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,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落实到基层,会员数量大幅度增加,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不断创新,各级法学会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,创造了不少典型经验,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,开创了崭新的工作局面。

  现将部分地方法学会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,供各地学习、参考和借鉴。

附:地方法学会部分典型经验做法

 中国法学会

  2018年2月23日

  附件

  地方法学会部分典型经验做法

  一、北京市法学会 不断强化法学研究成果实效,坚持问题导向,立足解决法治建设实践问题。成立研究组织建设指导委员会,指导和协调研究组织加强自身建设。《北京市法治建设年度报告(2016)》内容更丰富,对北京市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,体现了第三方优势,增强了参考价值。以“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”为主题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被评为北京市十大公益服务品牌,入选《北京基层社会治理100例》,在服务法治北京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。

  二、北京市大兴区法学会 统筹区内律师、法律服务工作者、公证员、民调员等多方力量,构建区级法律服务团、镇街法律服务队、村(社区)法律服务工作组三级法律服务网络,通过法律服务、法治宣传、法律援助等多种渠道,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
  三、北京市破产法学研究会 注意发挥会员和理事的积极性,加强制度机制建设,加强研究会网站建设,出版《破产法文库》,推动工作整体提升。

  四、天津市法学会 健全学科研究会组织管理考评体系,加强对涉法类学科研究会登记认证审批,坚持学科研究会联系制度,落实课题经费保障措施,组建课题研究专家团队,提升涉法类社团建设管理水平。

  五、天津市东丽区法学会 深化服务载体建设,运用《在线说法》广播节目、《法治经纬》及《法治东丽建设》报纸专栏、《法治之窗》手机报、东丽在线法治专栏、普法微博微信、手机客户端等宣传平台,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2582条次;拍摄“用法治传递文明,让和谐温馨东丽”、小东小丽学法系列公益广告,在腾讯网、东丽在线等新媒体平台循环播出。

  六、河北省法学会 与北京市、天津市法学会共同建立法学研究合作交流机制,与省人大法工委密切配合,组织专家学者咨询论证、专题调研,形成三地协同立法建议报告,搭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平台。围绕雄安新区建设法治保障开展研究,组织学习座谈、专题研讨、主题论坛,提出雄安新区建设法治保障相关研究建议,以中国法学会《要报》报中央参阅。

  七、河北省石家庄市法学会 组织智库专家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项目21项,市人大立法论证24件;参与研究制定《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》等规范性文件28件;组织协调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省、市电视台开办的《帮大哥》、《调解》、《法律视界》等栏目,为基层群众化解矛盾纠纷,成为民事调解品牌。

  八、河北省秦皇岛市法学会 构建为民服务框架,形成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,县(区)公共法律服务中心,乡(镇)法律服务站,村(居)法律服务室的四级法律服务体系,依托综治网格平台,实现了法学法律专家、法治宣传、基层平安建设“三进网格”的工作机制,建立现场查询服务信息系统、服务流程叫号系统以及远程网上咨询、预约办事平台,为基层群众提供“家门口”的法律服务。

  九、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法学会 结合辖区内驻军较多的 特点,服务部队法律需要,研究和制定有针对性的“法律进军营”工作形式和服务内容, 在区人武部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服务工作室,组建了军人法律服务团,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涉军纠纷,及时参与协调化解,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团专家教授和律师深入部队,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涉军相关政策宣传。

  十、山西省法学会 突出抓好党建和改革创新工作,工作思路清晰,并取得成效。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,受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委托,以第三方身份组织开展评估工作。组织专家深入开展实证调研,广泛征求意见,形成《山西省司法体制政策第三方评估报告》并正式出版,这是全国法学会首次对一个省的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。

  十一、山西省太原市法学会 充分依靠政法委的领导管理,使法学会开展工作有靠山、有后盾、有保障;充分依赖政法各部门的支持和工作资源,使法学研究从实践中来,回到实践中去;充分借力驻地法学院校的人才资源和学术力量,深化实践问题研究,提升研究质量和层次,培养造就高素质学术人才,增强法学会工作吸引力。

  十二、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法学会 强化工作网络建设,在县直部门建立法学会工作站,在各乡镇建立法学会工作联络站,在学校、企业、社区、农村建立法学会服务站,为全县中小学全部配备了由法学会会员担任的法治副校长,实现法律咨询和服务全覆盖。

  十三、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法学会 会同兴安盟司法局建立法律咨询援助中心,极大地放宽法律咨询援助标准,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援助事项范围,做到“应援尽援”,全力推进平安兴安和法治兴安建设。

  十四、辽宁省法学会 积极参与 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”、“规范司法行为”、“忠诚、干净、担当”为主题的“三个专项”活动,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重大决策1120件次、提出专项法治咨政建议86份,提供法律服务21975件次,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6370件次,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
  十五、辽宁省朝阳市法学会 强力推动县级法学会党组建设,在市县法学会全部建立党组的前提下,全市186个乡、(镇)街法律顾问站全部建立党小组;建立覆盖全市1536个行政村、社区的党员法治信息员队伍,把党的政策传达解读到每家每户,把法律服务、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做到百姓的“炕头上”;朝阳县法学会创建“党建+法治”模式,在有效化解矛盾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,积极构建党情民心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。

  十六、辽宁省东港市法学会 坚持 “工作制度统一、业务范围统一、工作台帐统一、人员组成统一、档案管理统一”,服务公开、流程公开、信息公开、日程公开,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。为群众排忧解难,调处矛盾纠纷共1529起,为地区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。

  十七、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学会 突出法学会人才荟萃、第三方作用、法律智库的独特优势,着力打造村(社区)法治信息员、镇(办)法律顾问站、区法律人才智库三支队伍,强化村(社区)、镇(办)、区三道法治工作防线,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、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作用。

  十八、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 采取与企业对接,建立法治实践基地的方式,坚持走访制度,坚持依托法治实践基地开展“一对一”的法律服务工作。几年间,海商法研究会深入35家(次)企业会员单位走访调研,答疑解惑,研究会的影响力和队伍建设也得到加强。

  十九、吉林省法学会 在法律服务站覆盖乡村、街道、社区后,进一步创新法律服务,延伸服务领域,积极在各领域推动差异化建设法律服务站,全省已在37个公安拘留所、18所监狱、49个信访接待大厅、8个驻军部队、5所学校建成法律服务站,并且建立边境口岸、农贸市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其他法律服务站10个,在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法律专家服务站;创新服务内容,围绕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大局,把法律服务工作向扶贫领域延伸;改进服务方式,成立吉林省法学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,研发并运行“掌上问法”法律咨询服务手机客户端,并纳入全省政法工作信息平台。

  二十、吉林省长春市法学会 在全市县(市)区建立 “社区法律服务站”464家,实现了县(市)区、乡镇法律服务站全覆盖。借助乡镇、社区的服务管理平台开展法律服务,组建一支相对固定的法律咨询服务队伍,每周设立一个法律咨询服务日,每月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活动,每季度在“社区法律学堂”上一堂法治课。普遍推行了“互联网+法学会”、“便民法律服务e网通”等服务,形成了党委领导、法学会协调、社区为主体、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。

  二十一、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法学会 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,全区20个法律服务站全部实现“有专职人员、有办公场所、有活动经费、有办公设施、有工作制度”,通过对接吉林大学法学院,把区法学会建成“有人才支撑、有成果转化”的“七有”机构。法学会工作得到社会认可,取得了党委政府满意、相关部门满意、信访人满意的“三满意”效果。

  二十二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学会 适应社会治理深入发展需要,裂变法律诊所模式,法律诊所从社区至乡村,走进企业,派驻医院,融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,建立非公经济法律诊所,进驻信访中心。作为法学会设在基层的第三方服务组织和工作平台,形成制度化、常态化、长效化,成为全国法学会系统的一张金名片。

  二十三、黑龙江省大庆市法学会 集聚力量促融合,坚持“因事建会”和“因群建会”,组建大庆市法学会青年联合会;着力建设县区组织基地、高校研究基地、政法部门实践基地;法治实践上担当担责,在大庆市看守所设立“市法学会法律咨询服务基地”,对羁押人员进行心理疏导,开展心理咨询548次。

  二十四、上海市奉贤区法学会 积极参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通过“法律进军营”活动,将法学会工作拓展到部队;启动 “百场法治文艺到宅基”巡演活动,依托社会文艺演出团队开展123场巡演,深化群众性法治文化品牌项目;积极参与“东方美谷”重点产业法律服务工作,成立东方美谷法律服务分中心,发挥法学会专业优势,不断深化法律服务。

  二十五、江苏省南通市法学会 建立社会矛盾化解第三方平台,组建民主与法制·南通法律专家诊所,整合法治媒体、学界、实务等各方法律专家力量,打造法律专家诊所品牌,参与社会治理。发挥法律专家优势,构筑矛盾纠纷防火墙;发挥新闻媒体优势,开辟法律服务直通车;发挥专家智囊优势,开辟民意表达新渠道。

  二十六、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法学会 构建全方位法治文化宣传新格局,创办《东海政法周刊》,在《东海日报》设《政法在线》专版,在东海电视台开辟《晶都政法》专栏,开通东海政法网站、东海政法微平台,建设法治公园、法治广场、法治景区法治文化阵地、法治文化墙、法治书屋、法治工作站,建成全国首家少儿法治版画宣传教育基地,开展各种专题宣传活动成效显著。

  二十七、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法学会 全力打造中小微商法律服务平台,共同参与建立鼓楼区中小微商事主体法律风险协同防控中心,建立鼓楼区法律风险防控专家库和专业法律服务委员会,线上开设“鼓楼区商事主体风险防控”窗口和微信群,相关网站开辟中小微商事主体法律风险防控板块,推动“亲”“清”政商关系建设,营造最优法治环境。

  二十八、浙江省法学会 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,研究成果以《要报》形式直接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相关实务部门,实现法学研究成果深度转化。“加快推进浙江大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”等多项成果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。围绕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、“五水共治”、“大花园”建设、司法体制改革、基层社会治理等核心问题,与省委政法委联合确定立项课题50项。

  二十九、浙江省宁波市法学会 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实证研究、地方立法重点领域需求预测研究,牵头组织政府规章调研、起草工作,承担地方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,通过“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”论坛、理论研究征文活动、学术研讨会等平台载体为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支撑,2017年被市人大法工委评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优秀单位。

  三十、浙江省温州市法学会 指导县级法学会厘清思路、找准定位、发挥优势、体现特色、培育典型。鹿城区法学会依法化解信访积案、文成县法学会建立特邀海外调解员制度、乐清市法学会开展“平安校园梦,亮眼普法行”校园普法宣传活动等工作成效显著,走出了一条基层法学会发展之路。

  三十一、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学会 重点帮扶小微企业,整合资源,构建涵盖辖区1000多家小微企业、中小电商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调解工作网;设立新经济体调解平台,成立“电子商务纠纷调解工作室”;承担轻微伤害案件、邻里纠纷、小额诉讼的诉前调解和辅导分流任务,较好发挥“减压阀”作用;开辟法律服务实训平台,积极协调宁波大学法学院与宁波市大学科技园区管委会,共建大学生法治实践基地。

  三十二、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法学会 利用人才优势,完善和创新海外调解员制度,打造海外调解平台;充实调解力量,组建43人的海外调解员队伍,基本满足侨民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;发挥互联网新技术手段,利用法院网上平台,实现在线调解海外侨民邻里纠纷等非诉案件。

  三十三、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 紧盯学科前沿和热点法律问题开展研究,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建议,形成一系列研究成果,直接成为《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》的部分条文;直接推动浙江省人大、省政府启动《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》立法工作。

  三十四、安徽省法学会 与安徽法制报社联合举办“法学专家面对面活动”,已在合肥市、安徽大学和蚌埠市、滁州市、蜀山区法院分别举办5期活动,将法学研究根植于当地法治实践。

  三十五、福建省法学会 创新开展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,在《福建法治报》开辟“专家访谈”、“法学会风采”等栏目,全方位展示法学会工作特色亮点。以地方网格化平台为依托,将法律诊所、法律服务工作室等法律服务力量纳入市、县网格化管理,推动建立网上网下互补互动的网格化法律服务模式,积极参与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,开展诉讼服务监督和法律咨询,推动各级法学会与人民法院共建诉讼服务志愿专家机制,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。

  三十六、福建省南平市法学会 充分发挥职能,深化法律服务,开展“一村一法律顾问、一居一法律诊所”建设,为农村、社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线法律咨询服务;在“民生110”服务中心增设法学会法律服务专线;发挥专业优势,为解决疑难法律问题献计献策,化解医患纠纷,将“南平解法”上升为“福建解法”,成为在全省推广的范本。

  三十七、江西省赣州市法学会 推进中央苏区法治研究会建设,系统收集、整理和挖掘中华苏维埃时期法制历史文本和历史资料,搜集和整理法制事件和法制实践,总结中央苏区法制建设成功经验,探析其对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借鉴意义和启迪价值。

  三十八、济南市法学会 在市县区推进学习型、民主型、服务型、开放型、创新型法学会建设。着力深化法治问题研究,打造“泉城法治论坛”、组建专业化研究方阵、建立纵横向融合协作机制;认真办好宣传服务平台,发挥“互联网+法学会”的宣传服务作用。

  三十九、山东省枣庄市法学会 充分发挥法学会第三方优势,整合社会法律资源,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法律服务,打造“法律服务进基层”枣庄模式;组织开展“法治枣庄百人宣讲”活动,并与“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”相结合,实施分类宣讲教育,开展法治宣讲进学校、进企业、进医院、进村居(社区)等活动;建立枣庄市法律智库,在全市公开选拔88名智库成员,开展以法律咨询、法律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为主的法律研究与服务。

  四十、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学会 建立三级法律服务网格体系,推动形成“3+1+3+N”法律服务网格体系,每个网格成立一个法学研讨小组;建立第三方矛盾纠纷三级调处体系,将法律服务网格员与综治网格员、人民调解员相互补充;扎实组织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35次,化解矛盾纠纷620件。

  四十一、河南省法学会 扎实推进党建工作,在省、市、县三级法学会党组全覆盖的基础上,成立河南省法学研究行业党委,实现法学研究行业党建工作重大突破,为强化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奠定组织基础。出台《河南省法学研究行业基层党组织管理规定(试行)》,建立研究会党组织与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协同联动机制,举办河南省法学研究行业党建工作培训班。全省2456个乡镇(街道)全部建成法律服务站,实现全覆盖。积极探索“互联网+法学会”工作新模式,深入推进全省法学会“一网一微一端”三矩阵建设。

  四十二、河南省许昌市法学会 在全市102个乡镇(街道)全部建立法学会法律服务站,开通一键通便捷服务平台,首创疑难案件上报、会商“两步走”的工作机制,由市综治办、司法局、法学会三部门聚力齐抓共管,汇集四类人各尽其能,紧紧围绕提供法律咨询、调解矛盾纠纷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、参与法律援助和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等五项职责开展工作,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乡级法律服务站“12345”工作模式。

  四十三、河南省周口市法学会 探索建立会员工作站制度,研究制定《周口市法学会会员工作站管理办法(试行)》;组建以各会员工作站站长、副站长为主的普法志愿者团队,2017年先后两次到扶贫点郸城县汲冢镇丁寨村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;组织为农民工送法维权“情系农民工普法促和谐”大型宣传活动,组织会员参加博物馆文化遗产日有奖问答活动,参加《文物保护法》宣传活动等。

  四十四、湖北省法学会 紧紧围绕学术前沿理论和全国、全省重大法治战略问题潜心研究,突出抓好“短平快”研究,规范推进课题研究,大力支持智库研究。2017年,有9项研究成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,55项得到党中央、全国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、全国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或采纳,17项得到省委、省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批复或采纳。

  四十五、湖北省武汉市法学会 聚力法治实践,依托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研究会,通过设立专业研究委员会推动研究会工作向基层延伸,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地方立法、法治政府建设、司法改革等中心工作。与法律实务部门深度融合、凸显优势,切实解决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“两张皮”问题,确保研究成果直接服务党委、政府工作大局。

  四十六、湖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 着力在扩大会员规模,优化会员结构,提升研究会覆盖面、凝聚力方面下功夫。通过“刑走天下”微信群,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,通过形式多样的专题会议开展刑事法律业务学习、研究,提升会员的研究兴趣和水平。

  四十七、湖南省湘潭市法学会 参与建立“法治文化主题公园”,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,开展了“法治电影进校园”、“联点共建法治宣传进社区”等活动,不断创新现有普法品牌;成立医院纠纷调解中心,纠纷调解成功率100%,调解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。

  四十八、广东省法学会 “六个工作平台”提质扩面,搭建《法治社会》期刊、市县中立法律服务机构、“以法兴企”文化沙龙、“双百”暨南粤法治报告会、立法参与与评估、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平台,各项工作成效显著。

  四十九、广东省深圳市法学会 以组织开展“十大法治事件”和“十优法学成果”评选为品牌活动,为全市法治建设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搭建展示平台,宣传典型先进,增强社会影响力,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、加快建设法治深圳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
  五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 党组建设实现重大突破,自治区政法委和法学会主要领导亲自动员、协调、督办,有效推动了市县两级法学会建立党组,2017年实现14个市级法学会、111个县区法学会党组全覆盖。

  五十一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法学会 在开展“法治文化基层行”活动中,联合有关部门,先后建立了市、县两级16个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;以落实青少年普法教育为主线,重点落实“六有”:有宣传阵地、有法治课堂、有模拟法庭、有校园维权岗、有法治辅导员和学生讲解团、有机制保障,带动了全市校园法治教育大规模、全覆盖开展,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。

  五十二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法学会 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全面推进具有边关特色的市、县(区)、乡镇、村(社区)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;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、站、室等平台建设,全面落实“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”制度;积极参与调解跨境民间纠纷,维护边境社会和谐稳定。

  五十三、海南省三亚市法学会 立足当地,成立旅游法治、游轮游艇法治研究会;设立三亚市法学会法律服务中心(法律诊所),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,扎实有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工作。

  五十四、重庆市江津区法学会 推进群团改革见实效,区法学会纳入机构编制管理,配齐配强领导班子,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,基层基础不断夯实;以办好一个法治论坛、打造一个服务品牌、举办一次普法征文、开展一次学习考察、推动一项法律实务研究的“五个一”工程为目标,主动服务政法总体工作。

  五十五、四川省法学会 在全省大力推进基层法学会“实体化、实战化”建设。先后召开“全省法学会系统培训会”和“全省法学会系统培训暨基层法学会‘实体化、实战化’建设推进会”;各地法学会依托综治中心建设,在县(市、区)建立法律诊所,乡镇(街道)建立法律服务站,社区(村、园区)建立法律服务室,形成三级法律服务工作平台;通过法治微电影、法治夜校、道德银行等多种创新模式,积极推进“一县一品”、“一县多品”的品牌培育计划。

  五十六、四川省成都市法学会 为加快成都企业与国外公司的交流与合作,更好地融入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发展战略,组织对涉外企业的法律需求进行全方位调研,编辑《本地企业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调研计划书》,参与编纂《成都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指南》,设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和机构库,为企业走出国门提供坚强有力的指导帮助。

  五十七、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法学会 依托高校资源,研发“法治温江大数据”可视化和检索两个平台,开发运用智能法律机器人“温小法”,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;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建“温江法律学院”,量身打造能沉入基层的专家型服务团队,将优质高效、公信力强的法律服务送到基层群众中去。

  五十八、四川省绵阳市法学会 把“助推公务人员法治思维形成、给力基层群众法治观念养成、服务地方法治秩序建设”作为工作目标,将法学会工作嵌入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,建立三级法律服务工作平台,建立 “法律服务专家库”,参与矛盾纠纷化解、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,为基层党政提供涉法事项建议,并通过“以奖代补”、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,将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,确保了工作持续长效运转,“实战化”工作模式成效凸显,走出了一条具有绵阳特色的发展路子。

  五十九、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法学会 创新法学会工作模式,与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嫁接融合,成立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中心,为综合执法提供法律支持;推行“法律诊所”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问题;建立“第三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库”,着力化解信访老案积案;开办群众点题、政府授课、百姓点赞的法治夜校,用“以案说法”“现身说法”“讲堂说法”“网络说法”等授课形式开展法治宣传;将区综治中心建设嵌入区法学会实行一体化办公,进一步提高法学会实体化实战化水平。

  六十、贵州省法学会 着力服务地方法治建设,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,参加法治毕节创建工作;受省委政法委委托,以第三方的名义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;着力推动扶贫攻坚,开展“支部结对帮扶、助推脱贫攻坚”活动。

  六十一、云南省法学会 深入开展“双百”活动和基层行活动,采用法律诊所、法治文化长廊、法治文化橱窗、法治文化书屋、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形式让法治融入群众生活,使群众充分参与其中,法治文化宣传活动也得到长期、有效的延伸。

  六十二、云南省昆明市法学会 创新省、市、县三级联动模式,组织省、市法学专家和县区法律实践工作者、青年普法志愿者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,通过开展一堂法治讲座、一次法律服务、一个模拟法庭、一场普法活动、一个法治园区、一个法治基地、一场法治展演等活动,进一步推动法律深入基层,服务群众,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

  六十三、西藏自治区法学会 积极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,74个县区全部成立了法学会;广泛组织参与法治宣传、法律服务;“双百”活动进入自治区、地市、县区三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;基层行活动深入7个地市、74个县区及部分乡镇和寺庙;联合区电视台重点打造藏语法治栏目《与法同行》,已播放75期。

  六十四、陕西省宝鸡市法学会 完成党委政法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创新经验做法的专题调研;积极推荐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加入市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库,参与地方条例的论证修改;开展“一县区一特色”活动;创办《宝鸡政法.法学会专刊》反映市县法学会工作状况;汇编县区法学会经验做法,推动成果转化。

  六十五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学会 在41个社区设立“服务窗口化、管理一站式、办事一条龙”的“民生110法律服务区”, 在区信访局设立全市首家信访律师工作室,建立劳资纠纷、医患纠纷和交通事故“三调联动、多位一体”的工作机构,组织法学会会员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调解、法律咨询、法治宣传、法律援助及心理咨询、疏导等服务,推进了基层、行业的法治化进程。

  六十六、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法学会 将法律会诊站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连接起来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进“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”工作,法律顾问制度全面铺开;把“社区法律会诊站”建设运行工作与人民调解、司法调解、行政调解“三调联动”工作有机结合,拓宽法律服务为民渠道,及时化解居民疑难事。

  六十七、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 推动法学研究下基层活动,提出“基层需要就是研究课题”,把重心更多地放在研究和解决法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方面,专门印发了《自治区法学会“法学研究下基层”活动实施方案》,就基层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问题组织研究会开展调研,提出解决办法;开展省级法学会干部异地现场培训,学习其他省法学会先进经验。

  六十八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法学会 组织会员担任辖区56余所中小学、幼儿园法治副校(园)长,在丰登中学打造了宁夏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,为辖区学生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,积极引导和培育中小学生法治思维意识。

  六十九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 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反恐维稳斗争中开展发声亮剑活动;积极完成各项反恐维稳工作任务;派出干部参加政法委“访惠聚”工作队、暗访督导组、前指办督导组,开展结对认亲“结亲周”活动;开展重点人群转化及立法后评估工作,建立了一支多民族会员队伍;深入开展“双百”和基层行活动。

  七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法学会 积极组织开展边境一线农牧区法治宣讲工作,以基层各族群众为宣讲对象,注重多语种普法宣讲,扩大宣传面和宣传效果,融通 “最后一公里”,疏通最关键、最重要的“毛细血管群”,发动边境一线居民人人都当护边员,人人都做流动的哨兵,使非法越境者“一个出不去、一个进不来”。

  七十一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 自身建设有新的突破,兵团党委批准设立法学会党组,法学会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名,选举产生新的会长、专职副会长,配齐领导班子,完善了年度优秀成果奖、学术评价、年度考核、研究会管理等工作机制,为顺利开展法学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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